中欧体育官网全文来了!《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精神,筑牢绿色发展的鲜明底色,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态福祉,结合红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绿美惠民;规划统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科学绿美;系统构建,多元共生;科技支撑,产业助力;政府引导,广泛参与”的原则,努力实现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建管运营模式基本成熟、产业体系基本构建、标杆引领导向基本形成“四个基本”和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提质、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加快提高、绿美红河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提升“三个加快”,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重点推进“八美”建设,近期内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乡绿化美化新样板,未来10年努力建成美丽红河云南新标杆、样板示范区。
1.绿美城市。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重点实施滇南中心城市、弥勒泸西一体化、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和河口口岸城市绿化美化行动,其余县市打好“生态牌”,走好“绿色路”,红河、绿春、元阳充分挖掘哈尼梯田生态人文价值,金平、屏边立足自然生态、民族文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示范推动绿美城市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加快发展,全力推动蒙自市争取绿美城市省级试点,有效提升“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影响力。
工作措施:(1)围绕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年植树数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指标三年总目标达到40%以上,其余县城建成区绿地率指标三年总目标提升3—4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年总目标提升0.4—0.6个百分点或达到12—14㎡/人(县级可参照低线,县级市参照高线,下同),三年内新建或提质改造1—2个综合公园(每个不小于5公顷)、争取建成1个特色植物园、20—30条林荫路、5—6处立体绿化、25—40个街头绿地(游园)、25—60公里绿道或者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对以上指标的要求。
(2)稳步推进城市管网全覆盖,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实施密闭化收集运输,并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效衔接。加快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大力推行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绿美乡镇。围绕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产业强镇、历史文化名镇和乡镇政府所在地,每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绿美乡镇,到2024年全州建成39个以上绿美乡镇。
工作措施: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集中打造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公共绿地等,开展公园、绿道建设,加快道路林荫化、沿街建筑立体绿化、庭院绿化美化。
围绕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等,着力提升社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各县市原则上按每年不低于社区总数10%的比重自行确定三年建设目标,有条件的县市加快建设。
工作措施:1.因地制宜、摸清家底,准确掌握绿地分布现状和基本情况,严格项目审批,确保新建及改建小区、单位绿地率达≥35%。
2.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谋划一批居民小区开展绿化共享、空间共享项目,打开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将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紧密衔接;开展墙体、屋顶、阳台等城市立体绿化美化。
3.利用城市更新“三旧两改”建设中的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植绿、裸土覆绿、留白增绿。
4.新建、改建一批“口袋公园”,满足居民家门口的日常游憩健身需求,切实做到远处有景、近处有绿、可视可达。
5.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定期对本社区绿化美化进行志愿服务。将环境卫生保护纳入居民自治章程,将公共卫生、社区绿化美化纳入居民公约,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新方式。
围绕城郊村、国省道沿线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古村名村等,建成58个省级绿美村庄、200个州级绿美村庄,各县市按照每年每个县市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10%自然村的比例设定县级绿美村庄建设目标,确保到2024年建成2758个绿美村庄。
工作措施:1.统筹用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等资金,聚焦“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按照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的原则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
2.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花美乡村、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等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
围绕交通要道(重点打造昆明—蒙自—河口段)、蒙自绕城高速、精品旅游路线、重要公路、铁路沿线,以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依据交通干线两侧的自然状况和功能需要,分层次、分地域、分地段确定建设标准,打造生物多样、季相明显、功能完善的绿化景观廊道,形成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绿美交通网络。建设绿美公路4801公里,其中绿美高速公路390公里(含绿美高速公路交通廊道130公里)中欧体育、绿美普通国省道461公里、绿美农村公路3950公里;提升绿美铁路48公里;建设绿美机场1个、绿美铁路客运站6个、绿务区8个。同时,在交通要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第一重面山区域,开展增扩提色、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提升。
工作措施:1.全面推进交通沿线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对建设期边坡、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分隔带、路侧绿带、立交区、沿线设施、场站、港口(码头)、铁路客运站、隧道洞口等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美化。
2.实施交通要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第一重面山区域绿化美化,开展增阔提色、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石漠化治理、植树造林、矿山修复、储备林、国省道和县乡道改扩建等。
3.确保弥勒至蒙自高铁年内通车运营,文山至蒙自铁路开工建设,打造建水至石屏快行漫游交通体系,优化提升小火车专用线。按照“一站一景”设计建设铁路站场。按照“一场一景”、“一场一主题”开展机场绿化美化。
4.将路域外的城市通道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纳入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三年内完成城市通道面山矿山修复120个,修复面积750公顷。
在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红河和南盘江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河长清河行动”等工作基础上,围绕纳入全省河(湖)长制实施的湖泊、流经城镇或坝区的河流(河段),城市周边大中小型水库,水利风景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河湖岸线等,开展绿美湖泊、绿美水库、绿美河流、水利风景区绿美提升“四大工程”建设,建成12个绿美河湖(绿美湖泊2个、绿美河流〈河段〉5条、绿美水库4个、绿美水利风景区1个)。
工作措施:1.强化湖泊自然岸线保护,实施湖滨湿地和林草植被建设,推进湖泊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沿湖生态廊道加密、加彩、加花灯绿化美化工程。
2.以涵养水源和维护水质为目标,着力开展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边坡植被恢复、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岸线林草植被恢复与建设、环境综合整治。
3.根据河流防理河段、穿城市(镇)河流(河段)、穿越人口聚居乡村河流(河段)、主要交通沿线河流岸线等特性和需求,积极实施截污、水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水系改造、道路、电气照明、给水排水、园林绿化、配套服务设施等河道河滨带绿化建设。
4.发挥现有水景观本底优势,针对水库型、湿地型、城市河湖型3类水利风景区,因地制宜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强水文化专题景观建设,打造民生水利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围绕高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建成绿美校园25所,其中高校2所、中学10所、小学10所、幼儿园3所。
工作措施:1.将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和古树名木纳入学校绿化整体规划、整体设计,充分挖掘立体空间资源,创造高低变化微地形,营造多层次、多物种的校园绿色体系。
2.最大限度提升校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推进大中小学校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劳动教育,发动师生自主绿化美化校园。
围绕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河口边合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等省级及以上园区,建成4个以上绿美园区。
工作措施:1.落实园区、企业绿化美化主体责任,坚持园区绿化美化与园区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城市绿化美化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入驻企业特点相匹配,开展厂区绿化美化,消除园区裸露土地,在厂前区、生产区外围和仓储物流区等区域建设固土防尘、隔音降噪等功能绿化带,为园区员工及周边居民提供舒适、方便、实用、优美的绿色空间。
2.组织和动员园区和企业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动员和引导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行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园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合格企业认定工作。
围绕现有35个A级景区(新增A级景区同步推进绿美景区打造),到2024年全州A级景区100%完成绿美行动。
工作措施:1.科学合理区分绿美景区层级,按照每年不低于全州A级景区总量30%的比例组织开展绿美景区打造,同步对景区周边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地块进行绿化美化。
2.指导绿美景区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绿美景区行动纳入景区等级质量管理,对工作不到位,不按时限和质量完成绿美景区行动,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降级或取消等级等处理;对景区绿美行动有力,景观质量、服务质量提升显著的景区,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等级旅游景区。
1.州级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州级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承担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细化明晰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确保顺利推进。
2.在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集林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信、教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题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州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责落实。
3.成立城乡绿化美化专家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城乡绿化美化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全州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规划制定、方案设计和重大落地项目进行专业指导和绩效评估。
1.结合州情实际,研究完善全州城乡绿化美化行动政策体系,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调研,统筹推进工作。
2.在科学合理、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一批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导则,破解城乡绿化美化中的规范性问题。
3.探索符合州情的项目绿化美化审批机制,新建项目涉及绿化美化的,所使用植物要遵循适地适种原则,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50%、数量占比不少于80%。
1.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中央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贷政策等,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全州绿化美化工作。
2.探索建立《红河州绿色金融项目库》、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绿色金融工作水平和绿色信贷投放规模,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引导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面资金投入城乡绿化美化。
1.州级相关部门按照与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与生态资源和特色风貌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契合的总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按照相关导则、指南等,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业绩的机构进行绿化美化方案设计,绿化美化项目主管部门须一并参与审核把关。
2.县市三年行动计划须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行性,结合各地实际体现特色化、差异化,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州级有关部门备案。
3.州、县市两级要提前谋划启动本级行政区域十年期绿化美化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省级规划印发后可充分有效衔接、及时完成编制。
1.全面做好全州绿化美化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将城乡绿化美化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全域旅游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红河州绿化美化项目信息库。
2.强化项目统筹力度,围绕“八美”任务,重点聚焦滇南中心城市、弥勒泸西一体化、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和河口口岸城市,按照“点线连接,成片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联动推进,避免出现同质竞争与重复建设,通过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乡绿化美化新样板,全力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示范推动绿美红河建设。
1.按照“州级统筹、县市主体、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探索和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购买经营转让(POT)等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协作,产学研联动发展的建管运营模式,加快补齐以绿化美化为基础的“绿美+”经济全产业链。
3.发挥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科研技术攻关,搭建与绿美红河相关的科研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服务城乡绿化美化质效。
4.筹建“红河州国土绿化基金”,鼓励引导市民自主选择捐资、捐种、认种、认养等多种形式开展绿化和养护;探索建立城市绿化美化监督管理机制、将绿化美化纳入村规民约管理等监管措施,大力倡导爱绿、护绿、养绿的社会风尚,提升民众参与认可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