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关于长青园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07:11: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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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关于长青园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物业管理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与采购方签订的2023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发现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或违反合同诚实信用条款的,采购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需依法进行赔偿。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项目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1、物业管理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欧体育、《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如发现管理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管理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或违反合同诚实信用条款的,采购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方承担。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需依法进行赔偿。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项目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无锡市锡山区采购中心)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迎宾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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