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严格的城市管理措施对严重违法的人,除保留死刑或终身监禁外,还有“鞭刑”制度。我们感兴趣的是它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置办法。对这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人,新加坡大量采用的是罚款的处罚措施,其特点是罚款范围广、名目繁多,罚款程序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罚款数额大、足以使得受罚者心疼。
在新加坡的大街小巷可以看到各种“不准”、“禁止”、“不能”等告示牌,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有具体中欧ZO、明确的规定,如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在电梯里吸烟罚款500新元,在公共汽车里吸烟罚款1000新元,户外燃烧1次罚款2000新元,上公共厕所后不冲水罚款500新元,过马路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等。
对于运用罚款手段还不足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则合并运用罚款和强制劳役手段。例如对乱扔垃圾者,除处以罚款外,还要责令他们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字样的特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并通过报章和电视等传媒予以曝光,令爱面子的违法者“斯文扫地”。比如对欠债不还者,债权人可以申请法庭判债务人入“穷籍”,这与判刑不一样,实际上是法庭判予的一种资格、身份,类似于判决“个人破产”、“信用破产”。被判入“穷籍”者依法不得出国旅游度假,不得出入高级享乐场所,不得拥有如汽车、彩电、空调等一定档次的消费品,更无法开办实业、申请、取得担保等,总之,他不得享受许多常人可以享受的正常生活,只能在贫困线上挣扎。如果他偿还了债务,“穷籍”身份还可以依法取消。这种惩罚措施对逃废债务的人十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