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4年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4 00:23: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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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4年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公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是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置,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全国第一所药科类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国药监系统唯一一所本科院校,浙江省第一所公办职业本科院校。

  学校地处我国首位自然科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药学家屠呦呦故乡宁波市,现有奉化、鄞州、新昌(产业学院)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10亩,总建筑面积36.12万平方米。设有药学院、中药学院、药商学院、护理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员工707人,其中专任教师57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比91%,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8%,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307名。70名教师获得省市药品GMP、GSP、医疗器械规范检查员资格,42人入选浙江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杰出教师。拥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育名师团队、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省首批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创新团队中欧体育官网、省首批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

  3.具有3年以上医学或药学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职称者,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学、生物工程、生物学、生物化工、发酵工程、动力工程与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

  3.具有3年以上医药、化妆品领域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职称者,学历学位条件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中医学、中药学、生药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植物学、作物遗传育种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机械、智能制造技术、机器人工程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哲学(限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方向)、法学(限法学理论方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史

  2.按岗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学校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以及宁波市提供的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就高原则)及其他(具体标准根据学校人才认定层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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